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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先必須減少魯獎份額。魯獎目前有7個子項,每個子項5人,一次至少有35人獲獎,正是這種大數量名額,給跑獎和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。其次,必須把獲獎跟升職、升級、加薪和獎金徹底脫鉤。第三,官辦的中國作協,應當終止文學獎頒發,並把這個權力讓渡給獨立的民間組織,否則,無法擺脫官方化、圈子化和利益化的惡弊。——同濟大學文化批評研究所教授 朱大可編輯:楊日  (原標題:何以消除魯獎公信力危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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