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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說到煙,人們往往認為賣假煙違法,但其實未經許可倒賣真卷煙也是犯罪。這對李氏父子就是偶然發現各地卷煙消費習慣不同,價格有差,倒賣卷煙而雙雙獲刑。日前,涇縣法院對一起非法經營案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李甲和李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十個月(緩刑一年),並處罰金三萬元和八千元。
  2012年1月份以來,李甲未經許可,從合肥市收購“利群”、“芙蓉王”等卷煙,銷售至涇縣、寧國市等地,同時從涇縣、寧國市收購“皖煙”系列至合肥市銷售,以獲取差價。2013年3月份以來,其子李乙也參與其中,為李甲在合肥以125元/條的價格收購“利群”新版硬盒香煙400條(非法經營額合計50000元),以190元/條的價格收購長嘴硬盒“利群”香煙200條(非法經營額合計38000元),通過物流運至涇縣供李甲銷售。截止案發,李甲累計非法經營各類卷煙1580條,非法經營額合計241343元。2013年5月5日,李甲被煙草局工作人員扭送至公安局。5月21日,李乙主動投案。案發後,李甲退繳違法所得5000元。到案後,二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庭審中,二人自願認罪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李氏父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、法規,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,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,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,其中被告人李甲非法經營數額為241343元,李乙非法經營數額為88000元,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,構成非法經營罪。鑒於被告人李甲具有坦白、退贓、自願認罪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,和李乙具有自首、從犯、自願認罪等法定、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,作出上述判決。(當事人系化名)(宣城新聞網)  (原標題:倒賣真煙也犯法 為賺差價兩父子分別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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